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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社区消防队伍发展,快速打造基层火灾管控网,立足实际需要,分类建设微型消防站,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灭火单元,根据区域面积大小、区域火灾风险源、区域建筑管控重要性、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工作实际,分两类建设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建设标准
(一)一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
一类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站长、副站长、驾驶员等岗位,并确定7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2.站房器材
(一)一类微型消防站应有独立、专用场地。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应设置固定的外线电话。一类站应设置停车库、训练器材室、值班备勤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通信室、学习室、洗漱室等业务及辅助类用房。
(二)一类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包括消防电瓶车、消防摩托车),个人防护服、简易过滤式呼吸器等防护类和水带、水枪、灭火毯、灭火器等灭火类,以及撬棒、断线钳等破拆类器材装备。确因条件受限或便于快速出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配备防火劳保服、防电劳保鞋(手套)。巡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电瓶车,电瓶车应随车携带灭火器或简易破拆工具。消防车辆内配备相应的随车器材,配置电瓶(摩托)消防车的,可配备车载细水雾灭火装置,随车携带破拆、救生类器材。
(二)二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
二类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站长、副站长岗位,并确定4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2.站房器材
(一)社区(村)二类站可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警察值班岗亭等现有场地进行设置,也可多点设置移动器材亭(箱)。站点设置固定外线电话。
(二)二类站应配备个人防护服、简易过滤式呼吸器等防护类和水带、水枪、灭火毯、灭火器等灭火类,以及撬棒、断线钳等破拆类器材装备。确因条件受限或便于快速出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配备防火劳保服、防电劳保鞋(手套)。巡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电瓶车,电瓶车应随车携带灭火器或简易破拆工具。
三、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在站长请假期间,代站长职责。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四、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一类微型消防站出动不少于5人,二类微型消防站出动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五、管理训练
(一)社区(村)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是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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