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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维权投诉容易出现的几点误区
消费者维权投诉的几个误区:
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五、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从开始到未来,零消防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对产品的基础性和实用创新性作用,致力于为全社会的人民生活保驾护航,帮助更多用户通过我们零消防升华消防安全事业。北京零消防电动消防车,移动的微型消防站,应急灭火,宣传巡逻,普及消防知识,巡查安全隐患以及其他款式巡逻,保洁,环卫扫路电动车,低碳环保零排放,纯电能源无污染,集浇灌,扫路,冲洗,洒水,雾炮除絮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电动车辆,携手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共拓绿色环保事业,享碧海蓝天,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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