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力,公安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日前出台《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部署在社区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根据公安部总体部署,结合北京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加强消防力量,提升社区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对强化社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区域应急响应水平、有效处置初起火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准》从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乡镇主抓、社区主责、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主推的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建设方案,确定目标计划,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全面动员培训,加强人财物等支持保障,着力推进建设。
二、认真梳理,着力抓好推进
要结合社区消防安全“六个一”建设及网格化管理情况,组织对社区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专兼职及志愿消防力量等方面底数情况,按照《标准》、结合实际提出建设需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和主体建设、指导监督等环节的责任人员,保证质量,加快推进建设。辖区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对街道、乡镇和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及要求,切实履行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对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专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指导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帮扶。要依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网格管理员、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等力量,选取消防基本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可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工作站、既有的社区消防工作室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等设置微型消防站。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在基础较好的社区先行试点,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健全制度,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社区微型消防站可参考图例(见附件2)制作、悬挂统一规格的标牌。12月底前,本地区应有5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建成后,社区应填报《微型消防站备案表》(见附件3)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三、健全制度,强化运行管理
要坚持“建、管、用”并重,指导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站长、队员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台账。要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微型消防站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要定期开展辖区情况熟悉,加强实地演练,落实常态化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要合理分班编组,指导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并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3分钟内到场展开处置。要结合地区实际,将分散的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辖区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作为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指导推动工作,确保微型消防站健康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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