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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通知防安办字〔2015〕30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着力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防安办字〔201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力,公安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日前出台《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部署在社区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根据公安部总体部署,结合北京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加强消防力量,提升社区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对强化社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区域应急响应水平、有效处置初起火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准》从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乡镇主抓、社区主责、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主推的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建设方案,确定目标计划,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全面动员培训,加强人财物等支持保障,着力推进建设。
二、认真梳理,着力抓好推进
  要结合社区消防安全“六个一”建设及网格化管理情况,组织对社区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专兼职及志愿消防力量等方面底数情况,按照《标准》、结合实际提出建设需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和主体建设、指导监督等环节的责任人员,保证质量,加快推进建设。辖区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对街道、乡镇和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及要求,切实履行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对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专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指导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帮扶。要依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网格管理员、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等力量,选取消防基本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可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工作站、既有的社区消防工作室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等设置微型消防站。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在基础较好的社区先行试点,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健全制度,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社区微型消防站可参考图例(见附件2)制作、悬挂统一规格的标牌。12月底前,本地区应有5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建成后,社区应填报《微型消防站备案表》(见附件3)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三、健全制度,强化运行管理
  要坚持“建、管、用”并重,指导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站长、队员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台账。要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微型消防站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要定期开展辖区情况熟悉,加强实地演练,落实常态化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要合理分班编组,指导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并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3分钟内到场展开处置。要结合地区实际,将分散的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辖区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作为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指导推动工作,确保微型消防站健康有序运转。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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